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教師授課鐘點(費)計算辦法
92年11月19日9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8年6月24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3月20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年8月20日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4月15日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合理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據「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特定樹德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教師授課鐘點(費)計算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支援本中心授課八十學分班、二技學分班之教師鐘點計算準則:
一、授課人數未超過六十五人之授課鐘點費以實際授課時數計算。
二、教師授課人數超過六十五人,每小時授課鐘點之換算公式如下:
[0.01*(人數-65)]+1。
例如授課人數100人,授課鐘點三小時,則每小時之授課鐘點為:
[0.01*(100-65)]+1=1.35
第三條 支援本中心授課八十學分班、二技學分班及碩士學分班教師鐘點費標準,依據「樹德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超鐘點費暨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支領標準」辦理。
第四條 支援本中心非學分班授課教師之鐘點費,除另有契約約定且符合法規外,本校教師依學校規定給付,其餘則依課程性質、市場行情、講師專業及課程收支等因素綜合評估訂定,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以利會計審核。
第五條 支援公(民)營機構委託本中心辦理課程之教師鐘點標準,依雙方簽訂之合作契約為準。
第六條 支援本中心授課教師至校外分部授課之車馬費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第七條 支援本中心授課鐘點費於該課程時數完成後一次匯入。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