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辦法 -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參加推廣教育中心證照輔導班獎勵辦法
2018-03-29
參加推廣教育中心證照輔導班並考取證照,於取得證照一個月內申請獎勵金
依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學生證照輔導班獎勵辦法,請參照附件中獎勵辦法及申請表格。
請符合資格者於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後一個月內將申請表格填妥,至推廣教育中心申請,逾時不候!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參加推廣教育中心證照輔導班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9304219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1015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推廣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本校學生專業技能學習,開設各類證照輔導課程,並鼓勵學生考取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同等)及各種職業類證照,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獎勵金由本中心編列年度預算支付;獎勵金額,以補助學生參加本中心所開設之相關課程的全額學費,以為鼓勵。

第三條  受獎勵者,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為本校在籍學生,考取並持有相關主辦單位所頒發之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同等)及各種職業類證照者。
       二.必須參加本中心開設之證照輔導課程後,於當年度考取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同等)及各種職業類證照者或達本中心開設各類證照輔導課程簡章中訂定標準者。

第四條  學生於考取乙級技術士證照(以上或同等)及各種職業類證照並取得證照後三十天內,備妥考取證件及本中心相關課程之修課證明書至本中心提出申請,超過申請期限將不予受理。

第五條  申請本獎勵金之獲獎事由不得再申請本校其他獎學金,若違反此規定應悉數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

第六條  本獎勵金核發由本中心以簽呈方式提出,並經會計室審核,簽請  校長核示後發放。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參加推廣教育中心證照輔導班獎勵申請表